| 主题: | 投资公司(主营)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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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件分类: | 咨询建议 | ||
| 回复部门: | 产业处 | ||
| 来信时间: | 2025-12-23 16:05 | ||
| 内容: | 请问 我在海南注册一家投资公司, 业务1是:帮助非上市公司寻找合适上市公司(壳公司),并帮助非上市公司购买上市公司实控人股份的居间业务,比如甲公司经过我海南公司介绍,认识了上市公司乙,并完成了甲公司购买上市公司乙实控人的部分股份,总交易额1个亿,甲方付给我2个点的居间费用,200万。 这个业务是否属于海南鼓励目录包含的业务;是否属于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(本)108项 金融数据 金融咨询等金融信息服务业务。 业务2是: 介绍非上市公司给股权投资基金公司,双方达成投资意向,比如融资1个亿,项目方即前述非上市公司付给我公司2个点居间费用,200万,这个也是否属于海南鼓励目录包含的业务;是否属于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4年(本)108项 金融数据 金融咨询等金融信息服务业务。 我的经营范围: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;信息技术咨询服务;企业管理咨询;融资咨询服务;信息咨询服务(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);企业形象策划;商务代理代办服务;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咨询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、技术推广;个人商务服务;社会经济咨询服务;市场营销策划;畜禽委托饲养管理服务;科技中介服务(除许可业务外,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) | ||
| 回复时间: | 2025-12-26 17:42 | ||
| 回复内容: | 1、金融信息服务业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、金融交易、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、金融数据的服务。不同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,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机构和特定投资者,即“特定用户”,而不是社会大众;请企业结合业务进行判定,以上内容仅供参考。2、具体业务是否适用以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为准,咨询人可咨询省委金融办等金融部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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