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 主题: | 确认研发费用占比减少是否符合享受15%的税收优惠 | 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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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信件分类: | 咨询建议 | ||
| 回复部门: | 产业处 | ||
| 来信时间: | 2025-12-26 14:44 | ||
| 内容: | 我们判断自己的业务属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(2024年本)界定指引中的 (七)信息传输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的87.通用或高端通用处理器、存储器和操作系统、数据库等基础软硬件研发及应用,但是我们研发投入比较少,主要是应用,年研发费用大概几百万,收入大概10亿左右,这样还符合政策嘛 | ||
| 回复时间: | 2025-12-31 15:24 | ||
| 回复内容: | 1、根据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20〕31号)、《关于延续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》规定(财税〔2025〕3号)规定,享受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,需同时满足:1.在海南自贸港注册并实质性运营;2.以《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》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;3.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%以上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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